在任天堂的独立第三方阵营中,GF(GameFreak)占据一席之地,其掌握着宝可梦版权的三分之一,因此在宝可梦游戏开发领域,GF扮演着制作方的角色。不过,GF的职责仅限于制作宝可梦主系列游戏,其他方面一概不插手。即便在宝可梦卡带上,GF的提及也仅仅是蜻蜓点水般的一笔带过。
gf与任天堂的密切关系
论及GF与任天堂的关系,可以说GF在理论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
然而,关于“宝可梦”这一品牌的所有权,情况却并非一目了然。
要了解其中的缘由,得追溯到1995年,石原恒和创立了Creatures公司,负责宝可梦的TCG卡牌以及动漫画的管理。到了1998年,石原恒和又创立了The Pokemon Company,专门负责宝可梦的商品销售和授权。实际上,这家公司才是宝可梦的版权持有者。值得一提的是,The Pokemon Company由GameFreak、Creatures和任天堂三家共同出资成立,三家均持有宝可梦的版权。其中,任天堂的股份占比最大,成为宝可梦商标的实际持有者。
这让人不禁联想到暴雪与网易共同出资成立的网之易。在理论上,国服暴雪游戏的实际运营者并非网易,而是网之易。
如果你手头有一张宝可梦日月卡带和包装盒,不妨仔细观察一番。你会在包装盒上看到一个The Pokemon Company的LOGO,一个Nintendo的LOGO,而GameFreak的LOGO却踪影全无。在盒子背面的版权警示中,GameFreak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其中也提到,“Pokemon and Nintendo are trademarks of Nintendo”。
虽然情况看起来错综复杂,但实际上各司其职。鉴于宝可梦品牌的庞大,从游戏、分支游戏、动画、漫画、集换式卡牌、周边商品到官方竞技比赛举办等方面,一家公司确实难以独自应对。因此,宝可梦现已成为超越马里奥的第一大品牌。 在目前的这个体系中,GF只是制作方,只管做主系列,其他的什么也不管,也没法管。Creatures负责卡牌游戏和动漫画,The Pokemon Company负责商品销售,并且和任天堂一起负责在游戏这个圈子里的授权。消消乐,战棋大师,宝拳,这些都是The Pokemon Company授权的。主系列的后续服务,比如线上大会什么的,主要由任天堂负责办理,The Pokemon Company辅助,而世锦赛则由美国任天堂办理(所以年年世锦赛都在美国召开)。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任天堂不收购GF,因为他们控制好The Pokemon Company就可以了,反正GF对任天堂的作用也就是Pokemon。不得不说在95年那个宝可梦刚刚萌芽的时候任天堂就开始为后续推广资助石原恒和创办公司,做的还是很不错的。这个牌子运营到今天到这么大,应该说和前期的铺垫是分不开的。